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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场规则

文章来源: 时间: 2009-09-07 点击率:562
  

    一、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,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(缺一不得进入考场)进入考场,对号入座,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。

二、考试时只准带蓝色或黑色钢笔(圆珠笔或签字笔)、2B铅笔、橡皮、铅笔小刀进入考场。

三、严禁使用移动电话、寻呼机、电子记事本等器材,已带的必须切断电源,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。否则,按违纪处理。

    四、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;开考30分钟后,才能交卷退场。

    五、答题前应先用蓝色或黑色钢笔(圆珠笔或签字笔)在试卷、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。在试卷上答题的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(圆珠笔或签字笔)作答;在答题卡答题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作答。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

    六、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,如遇试卷分发错误,页码序号不对,字迹不清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。

    七、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禁止吸烟,不得相互借用文具,严禁交头接耳、夹带传递资料、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。

    八、严禁将试卷、题本、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。考试结束铃响, 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。

    九、对违反考场规则者,按《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》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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