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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推进“人才强市”战略,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,加强人才集聚,激励人才创新创业,根据《上虞市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市委[2008]36号)的规定,经本人申请、企业申报、所在乡镇(街道)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,现将2009年度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对象予以公示,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。 一、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(见附件) 二、反映内容、方式和要求 2009年度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申报对象为:在我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中工作满一年、签约工作时间在五年以上、符合《上虞市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实施办法(试行)》规定的第二、三、四类在职人才之一(企业法人代表、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和配偶除外),且本人及配偶在我市均未享受过房改购房、集资建房、政府解困房、安居房、经济适用房。 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,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。 三、公示时间 从2010年从2月 日起到2月 日止,共7天。 四、公示联系和受理电话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215室)受理电话:82212727。电子邮件:zzb2212727@163.com。 中共上虞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|